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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申报工伤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30来源: 访问量:

 

各单位:

根据《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职工工伤认定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告知经办机构,在此规定时限内告知经办机构的,方可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提供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

为保障职工和用工单位合法权益,避免因耽误工伤申报时间(发生工伤事故后24小时内),不能享受工伤相关待遇等问题,给个人和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所以,请广大职工在受到意外伤害时,及时拨打报案电话。

现将工伤报案电话公布如下,请大家惠存。

由于参保单位不同,所以请大家记清楚自己所要拨打的报案电话。

1、事业编教职工报案电话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伤:89538007

2、非事业编(劳务派遣)教职工报案电话

上海外服(陕西)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85255235 陈雨欣

3、非事业编(劳动合同)教职工报案电话

西安市工伤:82284381

人事处

20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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