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3 年一季度研究生教学实践场所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实验室:
为保障我校研究生教学实践场所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3 年一季度全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附件 1)要求,现组织开展全院研究生教学实践场所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1.研究生院负责对研究生创新中心的安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各二级培养单位负责对研究生培养方案所列的实验课程或存在实验环节的课程所在的教学实验室进行专项检查。
二、排查要求
1.各实验室要认真学习《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 号)(附件 2)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 年)》(附件 3)等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于 2 月 26 日前认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自查资料档案备查。
2.研究生院将于近期组织开展校内研究生教学实践场所安全生产抽查工作。
人才培养办公室
2023年2月24日